湖北/十堰-2025-03-25 00:00:00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茅征告字〔****〕**号)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四、征地范围: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唐家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阳坡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Ⅲ级),每公顷分别补偿**.*万元、**.*万元(土地补偿费占**%、安置补偿费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茅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唐家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阳坡村,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 ***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号)
*.《***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茅箭区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勘测定界图 ***** (*).***
附件:****茅箭区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勘测定界图 ***** (*).***
附件:****茅箭区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勘测定界图 ***** (*).***
附件:****茅箭区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勘测定界图 ***** (*).***
附件:****茅箭区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勘测定界图 ***** (*).***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