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铝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2025-05-23
山东/烟台
中标结果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铝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山东/烟台-2025-05-23 00:00:00
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 铝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铝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招标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
  质保期 报名截止日期
竞标保证金信息
  项目保证金 *****.**元 帐户名称 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 ************ 开户行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备注
备注:竞价保证金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标书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件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标书收费标准 地址、电话
备注:标书费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描述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铝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下属企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拟投保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现面向各保险公司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年销售额(使用商业承兑支付总额度):*亿元(以实际投保为准,不作为投保业务量的限制)。 *、销售商品:车体铝型材。 *、销售地区:青岛。 *、主要买家信息: (*)名称: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镇锦宏东路**号 (*)支付方式:商业承兑汇票 (*)要求信用期限:***天(自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终止,共*个月) (*)要求信用额度:****万元(单笔商业承兑汇票的最高额度) 二、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且在规定的发票开票期限内开具发票,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单各项约定的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导致未在商业汇票到期后兑付; (*)买方拖欠导致未在商业汇票到期后兑付。 *、其他要求 (*)客户信用额度在保险合同签订前须全额批复。 (*)中选保险公司须提供完善的线上操作系统、以保证投保企业可及时传达需投保的销售业务信息,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指导投保、理赔等工作。 (*)中选保险公司可提供买家风险提示和预警,出具资信评估报告以及客户限额动态管理与提示,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业务系统、保险知识及案例培训,并提供贸易单证及流程管理、模拟理赔等增值服务。 (*)资信调查费是信用保险业务项下保险人因提供信用限额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资信报告仅供保险人审批信用限额使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因信用限额审批而进行的资信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提供资信报告的服务需求,则每个客户的资信报告费用不高于***元人民币。 (*)发生赔案时,保险公司需遵循“先赔付、再追偿、最后分摊追偿款”的原则处理,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企业提交索赔申请书后的**天内必须完成赔付,不得设定等待期,不得设定等待期的具体要求为: ①如发生买方拖欠事故,企业需在**天内通知保险公司是否自追账款,若企业要求自追,双方需对自追期限达成约定(自追期限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不得超过*个月),企业自追期间仍可对该客户正常发货、保险公司需正常承保。 若企业放弃自追或自追期限已满,企业可直接向保险公司发起索赔,保险公司需立即进入对风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调查环节,调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天;在调查期内,如确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需立即启动理赔金的支付、并在**天内完成赔款支付及债权转让的办理,如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则立即按流程通知企业;如因企业提交资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超期仍未完成调查,则保险双方协商延期、继续进行案件材料整理或向第三方有权机构提起仲裁,在此期间,如确定属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需立即启动对投保企业的理赔金支付、并在**天内完成赔款支付及债权转让的办理。 ②如发生买方破产或无力偿还事故,企业可直接向保险公司发起索赔,保险公司应在**天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实际损失,并在核定后的**天内完成赔款支付及债权转让的办理。 (*)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不低于**%。 (*)免赔额:*免赔。 (*)出单方式及保费支付: 投保企业(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单成本费(计算公式为:企业预计年销售额*费率***%);保险期间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完成实际投保销售额的核对,对于实际保费(计算公式为:实际投保销售额*费率)高出保单成本费的部分,由企业在**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补缴。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企业支付的保单成本费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包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费率等基本内容的保单。 (*)保单责任限额:*亿元(即预计年销售额)。 (**)投保形式:保险公司开始承保后,投保企业将当月实际投保的销售业务信息、在次月的前*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方式报送保险公司,对于出现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需能正常理赔;上述销售业务信息包括买方名称、发票号、投保金额(合同或销售金额)、出运日期等内容。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与附件一中相应的内容在含义上保持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净费率”的报价,公式为:净费率=费率*(**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净费率单位为‰,净费率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且中标保险公司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 (*)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报价人需根据集团公司采购要求,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年*月**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类及以上。 *、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不能出现中标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案仅可用于各保险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孙晓萍 宋文禄 电话:************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保险业务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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