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2025-05-23
湖北/十堰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湖北/十堰-2025-05-23 00:00:00

国有房地产转让公告

日期: ********** **:**:**
来源: 十堰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十堰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拟转让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发展大道***号十堰市张湾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栋房产,现委托我公司公开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物建成于****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共*层**—*层)**户,钢混结构,已装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宗地总面积*****平方米(详见《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二、标的挂牌价格(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四、挂牌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及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其它披露事项:

*、 本次转让的资产由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十鲲房估字(****)***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关标的详细情况可到我公司查阅评估报告。

*、 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自标的移交受让方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报名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年*月**日下午*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挂牌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八、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

账号:**** **** **** **** **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号建科大厦**楼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李女士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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