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2025-05-22
山东/聊城
招标采购
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山东/聊城-2025-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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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实施主体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 承办机构 | 综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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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合同、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督查考核科***室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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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督查考核科***室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督查考核科***室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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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东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号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综合受理窗口***号 受理时间:*月*日至*月**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月*日至次年*月**(**)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年**月**日通过,****年*月*日 修订) |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年*月**日通过,****年**月**日修正) |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查看原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令第**号(****年*月*日发布,****年*月**日修正) | 第十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年*月**日通过,****年**月**日修正) |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年**月**日通过,****年*月*日 修订) |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查看原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令第**号(****年*月*日发布,****年*月**日修正) |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和鲁政办字〔****〕***号文件内容要求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以外的项目
暂无
暂无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号
电话:*************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号
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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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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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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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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