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2025-05-27 00:00:00
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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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万元,不足部分由海原县中医院以设备和流动资金分批次安排(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位于中医医院住院楼北侧地块内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五层、框架结构,一层设置康复、神志病、治未病等门诊和医技科,二层设置骨关节康复科和康复功能锻炼区,三层设置治未病科和健康管理中心,四层设置神经康复科及睡眠障碍中心,五层设置儿童康复科和老年病科;附属用房***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主要设置污水处理间、煎药室及生活水泵房等。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计算书、***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起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监督单位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海原县万福路
联系人:李波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香榭林大厦***室
联系人:张琳、李洋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