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5-27 00:00:00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人: 项建海来源: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官网****://***.*****.***获取招标公告并报名参加,并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合同期:****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则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详见采购需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报名费回执)在要求日期之前,通过邮箱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三墩支行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开标时间前到帐为准,否则不予投标(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保函、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银行杭州三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帐号: ********************
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嘉兴市华云路***号*栋北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嘉兴市华云路***号*栋北楼二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名称: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号
采购代理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建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单位地址: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智慧大厦*座***(嘉兴市昌盛南路**号)
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获取文件手续,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的,须将文件资料费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获取文件信息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未办理获取文件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填写完成后请将此段文字删除并发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 ||
投标单位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单位联系信息 | 项目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授权购买人身份证号码 | |||||
文件资料费 | ***元 | ||||
注意事项 | 因投标单位提供错误资料和信息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将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等文件送达投标单位或通知投标单位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 ||||
授权经办人(签名): | 日期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