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一期)转让公告挂牌公告
2025-05-27
江苏/淮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湖县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一期)转让公告挂牌公告
江苏/淮安-2025-05-27 00:00:00

项目名称

金湖县路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一期)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详见附件

标的所在地

江苏省金湖县

标的现状

让标的位于金湖县的 **,***.** 个路灯灯杆广告位,主要包括城东干道、 城南干道等路灯灯杆。

经营权期限:**年,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江苏新城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金湖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金湖县健康西路**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金湖县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八、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九、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总计*****个路灯灯杆广告位(明细详见附件)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

*)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位设施、智能设备等的日常运营维护;

*)依法对广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向经营区域内广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十、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十一、在运营期内,项目由于主要运营成本(指人工成本,电费, 广告设备维修材料)增长,或国家、省、市、 金湖县出台相关的最新的调价政策文件,经营者认为需要调价的,由经营者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调价。

十二、后期因政策原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路灯灯杆广告位减少时,实施机构应以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其它路灯灯杆广告位予以补充或按评估价退还相应价值。若总路灯灯杆广告位增加时,经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缴经营权出让价款后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凭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负责对*****个路灯灯杆广告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广告的具体形式、位置、内容以双方确认由受让方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画面为准,后续备案画面与审批画面一致。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合法取得和保持转让标的相关广告位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等各级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管理、升级改造建设、运营、维护或解散、歇业。

(八)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活动,应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九)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不得提供与项目服务内容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十)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受让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运营和维护质量。

(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对广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十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本项目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一切管理人员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十三)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经营权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的移交到转让方或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应确保移交资产的实际价值不低于转让方初始移交资产价值,且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十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十五)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十六)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十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所涉*****个路灯灯杆广告位,是指转让方有偿授予受让方*****个路灯灯杆广告位**年期经营权,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拥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杆广告位的相关设施,下同)的权利,经营权期限届满,受让方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到金湖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瞿娅桢

联系电话:***********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 ********** **:**:**

报名手续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
(二)
《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样本】(金湖县*****个路灯灯杆广告位**年经营权).***

金湖县*****个路灯灯杆广告位清单.***

收购承诺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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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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