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4号736.35平方米房产
2025-05-27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4号736.35平方米房产
天津-2025-05-27 00:00:00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号***.**平方米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号***.**平方米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挂牌价: ***.** 万元
租期:**月 年平均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不低于**.**万(即扣除*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不低于**.**万,第三年不低于**.**万,第四年不低于**.**万、第五年不低于**.**万,总租金不低于***.**万元。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号***.**平方米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号***.**平方米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苏堤路*号
面积
***.**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
特色
繁华商圈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津字第*****号 免租期限 *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针运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王默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南泥湾路*号
邮箱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针运纺织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挂牌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津纺控资发〔****〕**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万元
租赁期限
**月
年平均租金
**.******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不低于**.**万(即扣除*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不低于**.**万,第三年不低于**.**万,第四年不低于**.**万、第五年不低于**.**万,总租金不低于***.**万元。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和公示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约定租金等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标的物产权登记信息为工业用地。出租方就标的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做保证,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 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等瑕疵及潜在瑕疵不做保证,出租方 仅以该房产现状出租,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摘牌手续前自行了解知悉上述问题,意向承租方成功办 理承租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认可挂牌公示的信息并同意以出租方所述即现状承租。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默,联系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业态不得从事出租方的禁入行业(禁入行业如养老院、歌厅、污染、易燃易爆行业,高能耗行业,化工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生产型小、散、乱、污等行业。) *、租期*年,首年租金标准不低于**.**万元,免租期*个月(按首年租金标准计算减免金额)。 *、租金递增方式为租金每两年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 *、该标的物需提供保证人,最终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 *、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公示期结束后,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出租方履约保证金*.**万元,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出租方第一季度租金*.**万元。水费、电费按照厂区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本项目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要求为法人(非自然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首年租金标准。 *.意向承租方须有保证人为其租赁合同的正常履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且法定代表人不可与意向承租方为同一人,应同时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其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决议文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首年租金标准。 *.经查询意向承租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禁止参与该标的物公开挂牌事宜 (不予确认为合格意向方):历史租赁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经协商仍不按合同履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与企业已经产生纠纷或形成法律诉讼的;经营业态为国家政策禁止的;被法院、银行等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其他披露内容
*、租赁标的***.**平方米房产为整体出租,不单独分块出租。 *、标的物内有原企业使用,其清场问题,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同时最终承租方还需承担清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相关方如造成损失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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