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05-27 00:00:00
我公司受托,定于****年*月*日*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林地十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白台子镇,面积**.**亩。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
*、林地十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新庄子镇,面积***.*亩。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
*、河滩五年承包经营权,位于凌海市大凌河街道,流转用途为农业种植,耕种面积**.**亩。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提前与委托人联系实地踏勘。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标的现状。
三、标的展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赵先生
四、特别说明
*、标的物原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竞得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物,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标的物。
*、本拍卖项目为承包经营权拍卖,流转用途分别为林地和耕地,必须种植,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及用途,不得在土地上取土外运;对土地造成破坏的,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林地栽种树木及砍伐前需要到林业局和水利局备案,按要求科学种植,规范砍伐。
*、承包合同期内如因规划或政府政策调整,委托方有权终止协议,不赔偿任何损失,竞得人应无条件按时退回标的。
*、标的物土地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或设施,竞得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个工作日内,该临时建筑或设施由竞得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日内缴齐租金及拍卖佣金。
*、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公司仅提供佣金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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