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5-27 00:00:00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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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年*月**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北京路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兵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水文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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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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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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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我方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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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新矿董会字〔****〕*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事 |
*.****年**月**日,转让方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孙斌变更为王漠。 *.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火烧云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昆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完成实缴出资**亿元。 *.标的公司火烧云公司矿业权为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采矿权和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普查(一区)、(二区)、(三区)探矿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完成实缴,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出资期限的约定,并在受让后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约定及持股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的实缴义务。 *.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让、意向受让双方盖章的意向协议、《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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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按照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交纳一定金额诚意金后,即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本项目采取场外行权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为原股东的,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通过场内行权成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以下(*)至(*)条适用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原股东或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均放弃行权的情形: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公告期满且转让方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报价),形成最高报价。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诚意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同时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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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交纳要求: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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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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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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