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2025-05-27
辽宁/大连
中标结果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辽宁/大连-2025-05-27 00:00:00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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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电力(二期)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 大连青云河建设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开发区东部供电分公司 填报单位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建设地点 金普新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石艳娟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辽************ **.******% 计划工期: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计划开竣工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格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君合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石艳娟 宋凌雁
施工项目负责人 石艳娟 宋凌雁
设计项目负责人 高谋 王双
施工负责人资质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
设计负责人资质 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电气专业工程师[**********]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辽************
投标报价 **.******% **.******%
工程工期 计划工期: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计划开竣工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工期: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计划开竣工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联合体成员)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联合体主体);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联合体成员)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达利凯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红线外电力二次网配套工程***项目
*.大连金融服务产业园项目红线外电力二次网配套(********)工程***项目
*.松木岛化工园区万方化工****第二电源供电外线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君合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仅参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施工投标报价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 第二中标候选人: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君合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仅参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施工投标报价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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