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财采购[****]*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
具体如下:
①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专家验收的,应组成由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使用部门代表及专家等*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相关专家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或代理机构推荐能胜任该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验收专家(该专家需同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②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承诺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以便于验收实施。
③实施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
④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货物已收到,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采购人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检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②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③数量验收
(*)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现场向采购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采购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中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②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③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相应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我公司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我公司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我公司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和合格资料、技术文档、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审批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验收记录、施工影音影像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培训:我公司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