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合同信息
2025-05-22
河南/驻马店
中标结果
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合同信息
河南/驻马店-2025-05-22 00:00:00
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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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浦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 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上环文**** **号

*. 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位于上蔡县黑河滨岸带,新建农田型河流生态缓冲带*处,平均宽度***,一期治理长度不超过***,总生态修复面积约为*******;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全阶段服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日期:月。

计划竣工日期: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工程: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约********元);

设计: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约******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 合同价格形式:

上述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工程费用为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赵运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 通用合同条件;

* 承包人建议书;

* 价格清单;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份。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蔡西大街支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上蔡县黑河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装修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及相关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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