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车辆拍卖合同公告
2025-05-22
安徽/淮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车辆拍卖合同公告
安徽/淮北-2025-05-22 00:00:00

车辆转让合同

****年)*************

转让方: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豆德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开发区淮海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枫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豆德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经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个工作日

第三条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份。

转让方:(盖章)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让方:(盖章)豆德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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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提交
    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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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发布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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