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5-21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前埔片区安置房一期********地块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中定标方案前附表项号***中的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权重内容修改如下:
其他内容不变。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第*项“**.*发包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技术要求: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且应满足: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立即按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送检。材料设备检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全数退货或返工,由此产生所有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三、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第**.*.* 付款周期的内容修改为:按月进度拨付款,在进度款支付证书全部流程签批完成后(含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天内支付,承包人于每季度末提交下一季度资金支付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在*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四、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第**.*.*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里(*)中的项号④的内容修改为:④发包人在厦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完成支付申请签批流程后**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第**.*.*其他价格方式补充以下两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工程结算时应当取消或扣减。(**)结算时所有工程量需由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增加柴油发电机、电梯、正式用电等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附件**发包人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管理办法”有做修改,以本次答疑(纪要)内容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本工程施工图纸已做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随本次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因施工图纸调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厦门联嘉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