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16号
2025-05-22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16号
江苏/徐州-2025-05-22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脑室镜系统及配套器械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宇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店下镇梦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梅

被投诉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世茂广场商业外街*、*****、************

法定代表人:裴璐

被投诉人*:徐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徐州市解放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培安

相关供应商:杭州郦健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杨其礼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郦健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郦健昇公司”)。*月**日,宇琴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该项目发布终止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对宇琴公司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宇琴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郦健昇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郦健昇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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