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5-22 00:00:00

十字铺茶场公司茶业经营部初制茶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项目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十字铺茶场公司茶业经营部初制茶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项目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晟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致富路食品大商城 * 号楼****室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十字铺茶场公司茶业经营部初制茶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项目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对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询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止。 服务标准:合格,响应询比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农垦集团十字铺茶场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
邮 编:******
联系人:孙俊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 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邮 编:******
联系人:曹晨晨、刘志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