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05-22 00:00:00
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款公开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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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号)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款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具体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款存放项目,项目编号:********。 (二)存款性质: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 (三)存放金额:****万元。 (四)存放银行数量:不少于*家,具体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存放期限:*年。 (六)结算要求:到期日及时足额缴清存款本息(中标产品季度结息的除外)。 二、招标单位条件 招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次符合招标的银行是指与公司有银担业务合作(包括汇率避险业务),且截止招标公告日有在保余额的银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级(含)以上; 三、中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利率高低和业务合作综合考虑、单家银行存款总额不超过公司银行自有存款总额的**%;根据评标结果综合考虑最终存放银行和存放金额,若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四、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单位应于****年*月**日上午**:**前将招标函密封后送交到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舟山市临城金岛路**号) 舟基大厦**楼****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二)报价时带好符合条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相关说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款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文件。 五、违约责任 (一)未及时向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清到期存款本息,应以当期企业资金存款年综合收益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二)合作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提前收回存款,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资格: *.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 *.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存在其他妨碍资金安全行为。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中标银行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中标存款产品。 七、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黄益,联系电话:*******;招标函送达联系人:包薇薇,联系电话:*******,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号舟基大厦**楼****室。 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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