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5-22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嘉兴-2025-05-22 00:00:00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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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标项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标项响应投标,但投标人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根据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如投标单位已中先开评标标项,仍参与后续标项的评标,但自动失去后续标项的中标、中标候选推荐资格。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平湖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标项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标项响应投标,但投标人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根据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如投标单位已中先开评标标项,仍参与后续标项的评标,但自动失去后续标项的中标、中标候选推荐资格。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综合考量满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成交单价及服务内容不变、不超合同总价,且与相关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可续签后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续签期间单价不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划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行业对应)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
【标项一】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书);;
【标项*】
【标项二】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号总商会大厦*座*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号总商会大厦*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仲坤新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天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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