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25-05-22 00:00:00
黄山市屯溪区***万平方米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交易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万平方米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万平方米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标的编号:*************)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包含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境内***万平方米为期**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屯溪区境内占川河(瑶干村*黎阳街社区)、新安江屯溪段(率水桥*屯休交界处及湖边枢纽*屯歙交界处)、横江屯溪段(梅林大桥*横江、率水、新安江(三江)交汇处)、佩琅河(紫阜村长湖头*洽阳社区)等河道配套水利基础设施;生态服务价值(供水经济价值、调节气候价值、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调蓄洪水价值、水资源蓄积价值、水质净化价值等)。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地理位置 | 右岸长度(**) | 左岸长度 (**) | 河流宽度 (*) | 水域面积 (**²) |
* | 新安江屯溪段 | 率水桥*屯休交界处 | *.* | *.* | ******* | *.** |
* | 新安江屯溪段 | 湖边枢纽*屯歙交界处 | *.* | **.* | ******* | *.** |
* | 佩琅河 | 紫阜村长湖头*洽阳社区 | * | *.* | ****** | *.** |
* | 占川河 | 瑶干村*黎阳街社区 | ** | **.** | *****.* | *.** |
* | 横江屯溪段 | 梅林大桥*横江、率水、新安江(三江)交汇处 | *.** | *.** | ******* | *.** |
合 计 | *.** |
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水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科苑评报字(****)第****号)。
(三)经营类型
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等,不得经营对水体产生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转让期限
**年。转让期限自转让标的涉及水域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涉及水域,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评估机构: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水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科苑评报字(****)第****号)
评估对象: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申报的水域面积为***万平方米水利资产。
评估结果:人民币***,***,***.**元
四、转让方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自《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对转让标的相关水域现状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水域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实际面积与《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水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科苑评报字(****)第****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水域。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因经营需要,如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破环经营的水域水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破坏和扩大利用水域,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受让方经营项目开展必须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因洪水、大风、大雨等不利自然因素导致相关经营项目无法开展或经营财产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河道配套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域移交给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水域通知之日起**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撤离清场并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域交回转让方,转让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域交回转让方的当日。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涉及水域交回转让方时,应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转让方,受让方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受让方逾期交回的,以转让价款日均值(转让价款÷**年÷***天)的双倍为标准乘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
(**)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工作日*:**至**:**,**:**至**:**)。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处理:
(*)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市屯溪区***万平方米水利资源资产盘活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
***水利资源资产盘活利用项目转让合同(样本).***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