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5-21 00:00:00
【自然灾害类】慈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总则
*.* 编制目的
*.* 编制依据
*.* 适用范围
*.* 工作原则
* 组织指挥体系
*.*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 专家组
* 灾害救助准备
* 应急响应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启动条件调整
*.* 响应终止
* 信息报告和发布
*.* 信息报告
*.* 信息发布
*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冬春救助
* 保障措施
*.* 资金保障
*.* 物资保障
*.* 通信保障
*.*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人力资源保障
*.* 社会动员保障
*.* 科技保障
*.* 宣传、培训和演练
* 附则
*.* 术语解释
*.* 预案管理
*.* 预案解释
*.* 预案实施时间
*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和《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相邻区(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注重灾害救助工作效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互救,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灾害救助全过程管理。
* 组织指挥体系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根据需要决定请求国家、省和宁波的支援;研究决定自然灾害救助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为市防减救灾委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承担市防减救灾委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发布、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对灾区支持措施,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专家组
市防减救灾委依托市应急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等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
* 灾害救助准备
灾害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向市防减救灾办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需要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市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开展灾情预评估,当评估可能出现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的准备要求。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指导有关地区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组织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明确转移责任,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政府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
(*)启动救灾物资调拨机制,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市发改局根据市防减救灾办或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必要时,市防减救灾办启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必要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死亡(含失踪)*人以上、*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以上、*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户以上、***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的,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组建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由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副局级领导担任组长,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查情况,向市政府请示追加市级救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时下拨市级救灾资金。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组织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发放。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死亡(含失踪)*人以上、**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户以上、***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的,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派出由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查情况,向市政府请示追加市级救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时下拨市级救灾资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慈溪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组织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发放。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协助受灾地区政府救援受困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和群众紧急转移相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驻慈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的请求,按照军警地联动机制投入地方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准备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市委社工部发挥志愿服务统筹协调职能,协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减灾工作。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死亡(含失踪)**人以上、**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以上、****间以下,或***户以上、****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的,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市防减救灾委主任。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灾地参加,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向市委、市政府。
(*)派出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或市防减救灾委委员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查情况,向市政府请示追加市级救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时下拨市级救灾资金。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慈溪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发放,必要时申请宁波、省级或国家救灾物资支援。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市消防救援大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地区政府救援受困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和群众紧急转移相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驻慈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的请求,按照军警地联动机制投入地方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按需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市委社会工作部发挥志愿服务统筹协调职能,协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指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市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受灾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宁波市防减救灾委。
(**)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死亡(含失踪)**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或****户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全市农业人口**%以上或***万人以上。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的,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灾地参加,研究决定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分管副市长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市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有关情况。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查情况,向市政府请示追加市级救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时下拨市级救灾资金。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慈溪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发放,申请宁波、省级或国家救灾物资支援。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市消防救援大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地区政府救援受困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和群众紧急转移相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驻慈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的请求,按照军警地联动机制投入地方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经信局组织协调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医药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企业的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的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评估、修复等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灾区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指导水利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供水水源应急调度和农村应急供水等工作。
(**)慈溪供电公司指导电力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救灾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市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市委社工部发挥志愿服务统筹协调职能,协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减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市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受灾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宁波市防减救灾委和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明显减轻后,由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 信息报告和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统筹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和共享工作。
*.*信息报告
(*)发生自然灾害,各地应在灾害发生后*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行政区域内**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者遇险被困的突发灾害事件,各地应当在灾害发生后**分钟内上报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后**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除外)。各地每天*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时的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每天*时之前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灾情应随时报告。
(*)灾情稳定后,各地应在*日内核定灾情,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后*日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按规定及时核报。
(*)市防减救灾办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市防减救灾办。
市委、市政府对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
(*)灾情稳定前,市防减救灾办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信息发布坚持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检查监督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定期通报受灾地区救助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估。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住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确保安全。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结合倒损住房核查、评估结果,按照标准下达市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重建住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做好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风险区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加强检查督促,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部门。
(*)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市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每年*月下旬启动冬春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评估,并核实有关情况。
(*)受灾地区在每年**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全市冬春救助的基本情况,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受灾地区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向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 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市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灾工作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补助标准。
*.*物资保障
(*)市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各地要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整合救灾储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模式,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物流企业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物流运输制度。
(*)鼓励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灾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推广家庭应急包。
*.*通信保障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健全部门间、政府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善公用通信网,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健全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划,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保障和安全保障。
(*)灾情发生前后,各地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防范次生灾害,同时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应急避难设施设备日常有效、安全,满足应急启用、开放功能。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加强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设立灾害信息员**岗,推行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发挥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重要补充作用,健全公共巨灾保险体系,通过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风险,提供灾后损失补偿。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科技保障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救助决策支持系统。
(*)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持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实现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相关领域的政策理论研究、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
*.*宣传、培训和演练
(*)积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技能。积极推进灾害救助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救灾培训。
(*)各级防减救灾办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特点,每*年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至少组织*次应急救灾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和响应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
附则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等情况进行修订。
(*)各地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发布之日**个工作日内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备。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慈政办发〔****〕***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