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南陵县工山镇桃园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2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南陵县-中标候选人公示】南陵县工山镇桃园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05-22 00:00:00

南陵县工山镇桃园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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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南陵县工山镇桃园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工山镇桃园片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陵县工山镇西街街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

麻孝群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栋***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涛、王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省树之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乐来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凌云(设计负责人:蔡芝明)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肥西县花岗镇芮店社区乡村振兴文创综合体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睿溪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汪勋惠(设计负责人:杨永谋)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马鞍山市博望区****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红阳村田园综合体项目(****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村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刘莲秀(设计负责人:段敬阳)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极水润浦江下湾多村综合体整村运营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类似业绩。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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