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05-21 00:00:00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所属原村委办公室**年期使用权
围观数:*项目标题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所属原村委办公室**年期使用权 | ||
所属乡镇 | 潮河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 |
当前价格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开始日期 | ****/*/** *:**:** | 截止日期 | ****/*/** **:**:** (*天*时**分**秒)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所属原村委办公室**年期使用权 | **万元 | **万元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址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所属原村委办公室**年期使用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 | |||||
标的明细 | 坐落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 | ||||
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个人□其他 | |||||
标的分类 | □动产■不动产 | |||||
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非家庭承包□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标的位于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西南(原村委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亩,带院,正房屋**间,东配房*间,交通方便,水电齐全。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所属原村委办公室**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潮河镇小庄村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 | ||||
估价基准日 | ****年*月**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经营,严禁从事养殖或有污染、噪音的行业;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进行房屋修缮、院落整理,消除安全隐患,且受让方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翻建房屋不准加高、院外变压器、垃圾处、大喇叭不得挪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月**日**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 **** ****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为定时报价(*个工作日);****年*月**日**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秒。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隋经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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