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教育局嘉峪关市明珠学校分校区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16
甘肃/嘉峪关
招标采购
嘉峪关市教育局嘉峪关市明珠学校分校区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嘉峪关-2025-05-16 00:00:00

嘉峪关市明珠学校分校区开办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竞争性谈判

交易平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编号:********************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明珠学校分校区开办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竞争性谈判
项目类型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人嘉峪关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保证金缴纳方式不缴纳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嘉峪关市财政局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嘉峪关市财政局
是否重大项目项目概算(万元)**.******
是否远程异地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年拟对嘉峪关市明珠学校分校区开办设备购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设备主要包括:包 *,窗帘购置项目,包括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合班教室等处室窗帘;包 *,图书室设备购置项目,包括服务台馆员办公椅、服务台背景墙、单面高书架(带造型)、造型书架、单面矮书架、单面高书架(带造型)、流线型台、异形沙发书架组合、图书等。

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合同估算价招标类别详情
**************************.******万元货物

标段名称:

窗帘购置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 *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至*项内容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其余资料仍需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包括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合班教室等处室窗帘。

**************************.******万元货物

标段名称:

图书室设备购置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 *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至*项内容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其余资料仍需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包括服务台馆员办公椅、服务台背景墙、单面高书架(带造型)、造型书架、单面矮书架、单面高书架(带造型)、流线型台、异形沙发书架组合、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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