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EPC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公告
2025-05-21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EPC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公告
江苏/徐州-2025-05-21 00:00:00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全过程咨询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全过程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全过程咨询,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日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份;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份。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如为联合体须同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造价咨询执业的能力及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国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新沂市田吴村十字路口路北向西**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府路**号

联系人:汪润南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国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田吴村十字路口路北向西**米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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