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5-21 00:00:00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冬冬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栋***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涛、王芳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建华(设计负责人:庄娟娟) | |
证书编号:豫****************(设计负责人:***********)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沈丘县人民医院西楼(感染与肿瘤病区)装饰工程;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装饰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东新路站改造及续建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匡秀英(设计负责人:周磊) | |
证书编号:鲁****************(设计负责人: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号楼装修改造项目;五莲山温泉度假村酒店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莉(设计负责人:陈晗) | |
证书编号:粤****************(设计负责人: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九江高铁枢纽工程精装修项目;南海农商银行平洲支行新址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深圳园数字产业基地项目*号楼公区精装修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繁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工期(服务期);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国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