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辖区-中标候选人公示】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1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市辖区-中标候选人公示】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05-21 00:00:00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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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冬冬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栋***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涛、王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南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张建华(设计负责人:庄娟娟)

证书编号:豫****************(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沈丘县人民医院西楼(感染与肿瘤病区)装饰工程;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装饰装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东新路站改造及续建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匡秀英(设计负责人:周磊)

证书编号:鲁****************(设计负责人: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号楼装修改造项目;五莲山温泉度假村酒店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李莉(设计负责人:陈晗)

证书编号:粤****************(设计负责人: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九江高铁枢纽工程精装修项目;南海农商银行平洲支行新址装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深圳园数字产业基地项目*号楼公区精装修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繁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工期(服务期);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国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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