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5-21 00:00:00
致:各投标人 现对宁波市海曙区字岩下片区新农人公社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施工)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元。”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即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浮动**%,招标控制价****.****万元),其中暂估价* 万元、暂列金额为*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万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即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浮动**%,招标控制价****.***万元),其中暂估价* 万元、暂列金额为*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万元。”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 元至******* 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现修改为“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从*******.*、*******.*、*******.*、*******.*、*******.*、*******.*、*******.*、*******.*、*******.*、*******.*、*******.*中随机确定;” 现修改为“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从*******.*、*******.*、*******.*、*******.*、*******.*、*******.*、*******.*、*******.*、*******.*、*******.*、*******.*中随机确定;”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公式一对应关系:
现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公式二对应关系:
现修改为: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变更估价“(*)计价依据及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号)、《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及现行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文件及有关图集、规范等; 工程量: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版浙江省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取费: (*)建筑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安装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排水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甬建发【****】**号文件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根据市建管【****】**号文件计入; (*)标化工地增加费:未计入; (*)优质工程增加费:未计入;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未计入; (**)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根据甬建价【****】**号文件按垂直运输定额及基期价格合价乘以*%计取; (**)规费费率:根据浙建建【****】**号文件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计取; (**)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计取。 信息价: 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市场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年第*期人工市场信息价格计取,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年第*期市区市场信息价(苗木价格参照****年*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园林苗木专刊除税信息价计入)、《浙江造价信息》****年第*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现修改为“(*)计价依据及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号)、《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范等; 工程量: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版浙江省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取费: (*)建筑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安装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排水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甬建发【****】**号文件调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根据市建管【****】**号文件计入; (*)标化工地增加费:未计入; (*)优质工程增加费:未计入;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未计入; (**)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根据甬建价【****】**号文件按垂直运输定额及基期价格合价乘以*%计取; (**)规费费率:根据浙建建【****】**号文件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计取; (**)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计取。 信息价: 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市场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年第*期人工市场信息价格计取,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年第*期市区市场信息价(苗木价格参照****年*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电子期刊)园林苗木专刊除税信息价计入)、《浙江造价信息》****年第*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补充条款”中“**.**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现修改为“**.**本项目渣土及建筑垃圾需处置至发包人指定的消纳场地,运输距离****。结算时承包人若提供发包人指定消纳场地的消纳证明,则外运费按投标单价结算不作调整,处置费不另计;若未能提供发包人指定消纳场地的消纳证明,则外运距离按***结算,处置费不另计。 **.**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原为: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注:*.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修改为: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注:*.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原为: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注:*.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修改为: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注:*.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及设计答疑、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