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21 00:00:00
柏堰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柏堰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柏堰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柏堰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补疑如下: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询问事项:“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除上述证明文件之外,根据全国各地政策和执行标准的差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能否作为有效证明?
解释说明:为探索精简工程报建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的改革经验,国内部分一线城市的有些施工项目已经采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代替“施工许可证”,协议中会体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信息。
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深圳市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的函》(建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深圳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的函》(粤建市函〔****〕***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深建法(****)*号)都提出,为探索精简工程报建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的改革经验,自****年起,因建设进度要求需要提前开工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按照协议监管的方式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答复:对于采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代替“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投标人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可以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土地三调溯源图”中,柏堰湖周边大部分用地为“耕地”,该用地功能与未来公园的定位和使用需求极不匹配。请问本次应标设计方案的制定是需要严格按照“土地三调溯源图”设计?还是说可以根据使用需求、土地征迁难易度、用地功能调整可能性及开发建设周期和成本等因素灵活调整?
答复:“土地三调溯源图”仅供参考,投标方案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模版中带出的清单控制价节点,因系统模板无法调整且其中自带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端口为固化内容无法删除,为保障投标人正常编制,现将本项目电子版**文件进行公布,投标人按照按电子格式文件进行虚拟清单文件的编制(生成的格式应为****格式文件),该格式文件仅用于保障投标文件顺利生成,不纳入评审,请各投标人悉知。”
询问事项:**文件解压后是一个后缀名******文件,请问需要用什么软件打开进行虚拟清单文件的编制?该文件是否仅上传至编制系统报价文件栏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即可?
答复:无需进行编制,该文件直接导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模块即可。
*.投标编制系统技术文件里的“施工组织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文件***版”,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请问这三个节点是否上传一个空白文档文件即可?另外,技术文件评审标准里的“演示视频”、“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请问需要上传到哪里?
答复:“演示视频”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文件***版”节点,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设计方案”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设计方案”。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更正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
邮编:******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邮编:******
联系人:江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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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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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