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2025-05-21 00:00:00
【交易公告】(*************)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经三街**号商服房屋出租公告交易公告
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经三街**号商服房屋出租公告
(*************)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积(*²) |
年评估价值 (万元) |
租期(年) |
年租金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底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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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
标的* |
经三 街**号商服 |
萨尔图区新村经三 街**号商服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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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标的权益方: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次会议决策批准,经大庆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次批准备案。
*.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景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景泽房估[****]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万元。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天内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年*月*日**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五、报价规则
*.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年*月**日**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一)租期*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年*付。
(二)出租方特别明确事项
*、该标的本次仅以该标的物(房产)的使用权挂牌招租,该标的房产为政府划转房产,不动产证面积为****平方米,标的房产与共用房产证上的其他房产共同拥有一个不动产证,标的面积***.*平方米为实际测绘面积,合同签署以该面积为法定依据,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面积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未知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消防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承租方不能以上述原因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解除租赁关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承担瑕疵保证,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消防系统、外网配套等工程,应当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竞买人取得租赁权后,如对该标的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及其他状况有特殊需求,可以向出租方提出维修改造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并自行投资对本房产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后应达到国家、属地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并验收合格。承租人需将装修改造的相关手续及施工、竣工图纸及验收报告等材料交由出租方进行备案存档。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撤出房产时房产的装修、改造及新增设施要保持原貌,并归产权方所有。如擅自拆除或发生人为损坏,承租方应恢复原貌,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三)出租方负责房产税、土地税、采暖费、物业费(采暖费、物业费视房产是否有相应集中服务情况确定,集中服务的由出租方负责,非集中服务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由于租赁所产生的维修改造、水(包含污水处理费)、电等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及其他税费(房产税、土地税除外),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上述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
(四)涉及该标的的公用设施维修需承租人自行负责协商维修并承担费用。
(五)租赁期间内,如政府行政部门对租赁标的范围有如绿化、亮化及其他要求,承租人应当按要求认真履行并达到相关标准,涉及的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租期内原则上不允许退租,若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日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扣除履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七)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政府需要收回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返还相应的剩余租金,不负赔偿责任。如承租方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签订的同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约到期后,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各项费用结清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承租方账户。
(九)本标的物因无排风排烟系统,不具备开展餐饮类经营活动条件,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开展餐饮类经营活动。承租方如确有经营需求,须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擅自开展餐饮经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全额扣除剩余租赁期间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
标的物查看地点:房产实际地点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租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
十、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