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驻财购 【2024】 2号)
2025-05-21
河南/驻马店
中标结果
null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驻财购 【2024】 2号)
河南/驻马店-2025-05-21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驻马店-2025-05-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驻财购 【****】 *号)
发布机构: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购*********** | ||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报告厅设备购置项目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倍功商贸有限公司 | ||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和文化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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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编制符合性检查标准与评分标准设置存在前后描述矛盾。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符合性检查设置内容与评分标准设置技术参数指标 响应情况设置不符,存在偏差。与公平公正原则及事实不符。 {请查看磋商文件第三章,**.*.*符合性检查。明确说明【符合性审查包括以 下内容,有一条不响应者,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 等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任何*项技术参数都满足技术需求的。(*)按磋 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不能空项和提供虚假内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明确,前后一致,使用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和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清晰,修改处按规定 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分标准设置技术参 数指标作为评分项】} *技术 参数指 标响应 情况 **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符合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得**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投诉事项*:设置与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的厂家认证证明证书 作为评审因素作为评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设置【大屏显示系统*.供应商所投的室内全彩生 产厂商,入选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所投的视频数据采集接收卡生产厂商,获得过国家级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所投的视频数据采集接收 卡生产厂商,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 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证明扫描件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所投的视 频处理器生产厂商,具备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 平台的得*分,不提供不得分。音箱系统*.所投音响系统供应商提供“红外线 无线接收机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 “红外无线话筒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原厂证书扫描件得*分,没有不计分。*.所投音响系统供应商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的得*分,没有不计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驻马店市政府 采购负面清单。 投诉事项*: 【商务分**分】设置的评分指标的评审因素没有明确判断标准作 为评审依据,【驻财购****】**号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作为评审因素。参与评分的指标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且与招标文件 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相对应。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商务分**分】设置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 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投诉事项*:没有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 事实依据: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本次采购标的核心产品及台式电脑, 椅子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豫财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 七十一条。《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驻 财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事项*、*不成立,*、*成立。因本项目磋商文件出现违规现象,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