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2025年生态长廊观光油菜田推广种植建设项目)
2025-05-21
甘肃/临夏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2025年生态长廊观光油菜田推广种植建设项目)
甘肃/临夏-2025-05-21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作市****年生态长廊观光油菜田推广种植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合作市****年生态长廊观光油菜田推广种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合作市供销合作社

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室

被投诉人*:甘肃鹏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东三路恒达建筑公司二楼***室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快递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合作市****年生态长廊观光油菜田推广种植建设项目”投诉书(项目编号:***************),我局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

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五)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需提供以投标登记成功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行查询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截图。投诉人认为该资格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违反了财政部及相关发条的规定。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十五款之规定,信用核查属于资格审查的合理范围,旨在防范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需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要求。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货物需求:观光油菜花:青杂*号油菜种籽: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包装规格:****/包。青杂*号油菜种籽:纯度***;**%,净度***;**%,发率***;**%,水分***;*%,包装规格,****/包。有机肥、播种及后期的管护****.**亩。招标文件未明确提供亩播量和种籽具体数量,强制要求“青杂*号”“青杂*号”品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核查,本项目选择使用青杂*号和青杂*号,是基于本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在甘南州合作市辖区的多个高海拔地区,天气变化无常、早晚温差大、气候和地形条件极其复杂等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实施后的整体展示效果和社会效应,其主要源于有利于在高海拔地区成活率高、花期长、花色艳丽,极易与周边的植被环境色形成鲜明的色差和对比,且与套种的青稞能够同期耕播、同步生长,青杂*号和青杂*号种籽并不是唯一的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关于亩播量和种籽具体数量,招标文件中只有总种植亩数,未未明确提供亩播量和种籽具体数量。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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