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新评估后挂牌)(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4GZ1000003-3)
2025-05-21
贵州/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新评估后挂牌)(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4GZ1000003-3)
贵州/贵阳-2025-05-21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5-21 00:00:00
项目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重新评估后挂牌)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公告起始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公告周期: | **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机场路*号太升国际**栋**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壹茜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贵阳市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贵州双龙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栋*层***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银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
审计基准日: | ****年*月**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熠煜鹏程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受让方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确认并承诺作为连带债务人自愿加入标的企业债务,与标的企业共同、连带承担标的企业债务。 *、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贵州双龙航空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实缴),持股***%。 *、“宗地属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年**月, 根据贵阳市自然资源局与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产城融合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将“****地块”受让方变更为产城融合公司。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将“****地块”受让方变更产城融合公司, 并由产城融合公司办理“****地块”不动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产城融合公司取得“****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合同》和涉及“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号)等有关备查资料,并对“****地块”的现状及瑕疵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了解。 *、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涉及的“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号)等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原始债务:在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借款,并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本金余额为*****.**万元,利息为****.**万元,且借款本金余额自****年*月*日起按年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且标的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权编号【黔(****)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企业原始债务提供担保,并已签订相应《抵押合同》,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办理相应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就上述《借款合同》中利息作如下变更,截至****年*月**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借款本金余额为*****.**万元,利息为****.**万元。借款本金余额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按年利率*%计算利息(含税);截至****年*月**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借款本金余额为*****.**万元,利息为****.**万元。自交割日次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计算利息(含税)。关于利息的支付,甲方需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国家税务要求的税率为准)给目标公司。(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债务情况、债务偿还时间节点安排、清偿顺序及债务担保相关约定。(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在目标公司取得目标地块首张销售许可证之日起,目标公司应每三个月(每三个月到期后*日内)以销售台账的形式向甲方报送销售数据。根据目标项目现场销售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调整目标公司报送销售数据的频率等要求。在未还清债务前,出让方对“****地块”项目的销售情况和销售回款账户有权进行监管。(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办理“航储***************(**(**)***)号地块”(简称“****地块”)不动产权证。于****年*月**日与贵州智强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应付款*****元。为办理****地块林地手续,于****年**月**日与贵州易德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签订林地服务合同,应付款*****元。以上两笔应付款均由受让方承担。 **、目标地块南侧的高积蓄林地森林防火安全,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完善森林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及目标公司自行承担。(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此次挂牌贵州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格为****.**万元。截止****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万元本金借款及****.**万元借款利息。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职工安置情况。 **、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转让合同》模板签订交易合同。(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产权转让合同》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价款; *、受让方和目标公司须为目标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债务本金的*.*倍(债务本金*****.**万元,担保物价值不低于*****.***万元),受让方和目标公司需按如下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使用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目标地块使用权担保金额为*****.***万元;(*)乙方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有效财产(银行保函及贵阳市资产优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万元。(意向受让方需对其提供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事宜,提供承诺函)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担保物(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银行保函除外),担保物价值评估应委托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贵州祥和中正房地产资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各方同意,担保期限为目标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
||||||
交易条件: | 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受让后,其股东及其实控人需对受让方及产城融合公司向资产运营公司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为确保****地块后续顺利开发,顺利偿还资产运营公司债务: *.意向方需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意向方近两年(以投标报名时间起算)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低*个(开发时间以取得该项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意向方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金实力。意向方或其股东提供自****年*月*日起至报名日止的银行日均资产余额不低于*亿元的资金证明(需提供相应银行流水或银行证明等,该资金不得为房地产项目销售监管账户资金)。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 * 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其他附件: |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