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遴选公告
2025-05-20
江苏/连云港
招标采购
第六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遴选公告
江苏/连云港-2025-05-20 00:00:00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第六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遴选公告

  • 时间:********** **:**:**
  • 来源:市司法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简称本会)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年*月**日组建的连云港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理念,努力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据《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章程》《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称《仲裁员管理办法》),本会仲裁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本会第五届仲裁员将于****年*月*日届满,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六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一、申请条件

(一)中国籍申请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条件:

(*)遵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诚实信用、勤勉敬业、注重效率;

(*)具有本条第*款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年龄不满 ** 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周岁。

*.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经验丰富;

②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律师:

①具有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多次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④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经济贸易工作者: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离任法官: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②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副庭长或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五年。

(*)其他法律工作者:

①从事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

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服务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医疗、汽车、航空等领域专业人士;

(*)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积极参加支持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二)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对华友好,信誉良好的专业人士。

*.相关资质应参考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熟悉国际建设工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地区且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

(*)积极参加支持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二、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员(含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本人签名的《第六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原件,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纪检部门提出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印章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法官任命等级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仲裁员的人士登陆连云港市司法局****://***.***.***.**/、连云港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仲裁”微信公众号,下载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连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于****年*月**日**时之前(以收到为准)交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凌晨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号*号楼***室,电话:*************。

三、不予聘任的情形

*.曾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曾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

*.征信不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四、聘任仲裁员的工作程序

本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及上述条件,择优聘任仲裁员。其工作程序为:

*.资格审查。由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担任仲裁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需要部分人士将接受面试。

*.培训考核。审查通过的,由本会秘书处组织仲裁业务培训及考核,不参加培训的,一律不予聘任。

*.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审查并经培训考核通过的,由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聘任,决定聘任的,上报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

*.颁发聘书。对通过备案审查的仲裁员,由本会颁发仲裁员聘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下载: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