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章金媛思政教育基地真人尺度雕像市场调研公告(第四次)
2025-05-21
江西/南昌
招标采购
南昌市第一医院章金媛思政教育基地真人尺度雕像市场调研公告(第四次)
江西/南昌-2025-05-21 00:00:00

南昌市第一医院章金媛思政教育基地真人尺度雕像市场调研公告(第四次)

发表时间:********** **:**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

章金媛思政教育基地真人尺度雕像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近*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如是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至报名地点。

三、市场调研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需要提供汇报***(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内);

*)主要雕塑作品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密封。

四、报名时间:****年***日至****年*****:**止,过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号)采购科老食堂八楼***间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时间:上午*:*****:**,下午**:*****:**(工作日)。

附件*

南昌市第一医院章金媛汉白玉雕塑项目调研需求

一、招标内容

*、雕塑规格:基座高度*米,人像高度*总高度*米。材质为汉白玉石材,纯净无杂质。满足*级抗震、**级抗风标准。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基座、人像雕塑的材料费雕塑制作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辅材费;两年维保费用(含防苔藓、裂缝修复);税收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内。

*、工期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交稿:中标后两周内提供应标设计方案效果图或泥稿(小样)。

、投标资质

具有雕塑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或有能力的个体。

三、 技术要求

做到“形神合一”,雕刻精细,比例协调。基座正面镌刻“章金媛”;背面镌刻“主要事迹”。

附件*: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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