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②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③确认验收方案。
④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⑤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成果报告等。
⑥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⑦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⑧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结合长沙县****、****年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叠加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公益林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等数据,确定调查范围及林地区划。
②开展使用林地调查。调查林地项目位置、地类、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林种、树种、起源、蓄积量等。
③开展专项调查。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各级管控区,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是否涉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对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
④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统计、图件制作、编制长沙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⑤修改完善。可行性报告成果编制完成后,项目组及时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的审查,修改完善成果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直至满足省林业局相关审批要求。
⑥组卷申报。协助采购人编制使用林地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满足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个工作日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做好省、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②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③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未经采购人的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