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坑上坡25.4亩耕地经营权
2025-05-2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坑上坡25.4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5-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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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5-20 00:00:00
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坑上坡**.*亩耕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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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小千佛顶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坑上坡**.*亩耕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内,合作社不提供水、地上设施等,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户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占地款归合作社,合作社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 *、该地块属于农业种植用地,承包方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 *、承包期满后,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合作社所有,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费用。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合作社发包地块面积按照合作社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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