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20 00:00:00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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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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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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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年*月** 日**:**始至****年*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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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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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机器设备位于肥西县紫蓬镇兴庄村肥西县殡仪馆内,拆除的机器设备资产详见附件。具体参见附件*:安徽安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安国资评字(****)第****号《评估报告书》。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也可自行向转让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表,且现场踏勘表须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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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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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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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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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 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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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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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际移交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配备相关拆除规范施工证件。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一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转让方进场施工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三)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四)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路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路线进出,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喷淋等设施,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建、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拆除、装运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五)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拆除机器设备时,要注意水、电等管线及建筑安全,请受让方谨慎报价,如损坏管线及建筑安全,需恢复原状并承担转让方的一切损失。 (六)受让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如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存在工程项目转包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同时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拆除施工范围在县殡葬管理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受让方施工过程中需接受改造提升工程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八)受让方对《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自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九)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转让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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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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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肥西县民政局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满足*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后,可进行下一评审阶段。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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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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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影印件(或复印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现场踏勘表原件(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并双方盖章)。 *.本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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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一)资格审查材料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肥西县民政局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递交地点:肥西县民政局二楼规划财务科;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 止。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四)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 日**:** 。 *.开标地点:肥西县民政局会议室。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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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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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民政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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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民政局二楼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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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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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吕吟霜;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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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吕吟霜 电话:************* 许 宁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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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年*月**日
附件*: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
承诺函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我方为对《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受让后己方履行以下义务:
(*)于《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运离现场;承担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备案。
(*)拆除、清运、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
(*)、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转让合同》的。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现场勘察表
项目名称: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
序号 |
踏勘项目 |
具体内容及表述 |
是否清楚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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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
待拆除设备设施所处位置或存放位置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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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范围及数量 |
待拆除设备设施的范围及数量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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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部分 |
属于无法现场勘察的隐蔽工程的设施设备等出现不一致的,不调整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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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现场勘察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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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让方已确认意向受让方至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确认勘察内容,双方均无异议。
委托方签章:意向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
注:本表可另行自制清单作为其附件。
附件*:报价单封面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项目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处置 |
意向受让方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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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大写:元 小写:元 |
注: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县殡葬管理中心*号火化炉及其尾气处理设备资产残值。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具体以安徽安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安国资评字(****)第****号《评估报告书》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运离现场;承担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皖安国资评字(****)第****号《评估报告书》中列示的转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外,并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肥西县民政局备案一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