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属国企][•][]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0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国资委下属国企][•][]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05-20 00:00:00

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城市之光**地块二期**#楼*栋

联系人及电话

潘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 *** 号 * 楼

投标报价

*******元

授权代理人

王骏

服务期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方式由中标单位安排服务人员 * 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中标单位要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产权性质,对应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内的分类受理业务范围,进行安置登记业务受理;计税费用的收取、缴纳;对《物权法》的理解及熟练运用;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复审;对公证继承、非公证继承事项的分类、审核、公示等; 配合市不动产中心档案信息进行档案管理、登记、归档;对问题件注明驳回理由,重新受理、审核;对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确权、资料查阅等全过程办理工作;其他各类相关工作。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时至**时**分。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项目服务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与护城路交叉口西 *** 米

投标报价

*******

授权代理人

王娟

服务期

三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镜湖区安置房办证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方式由中标单位安排服务人员 * 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中标单位要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产权性质,对应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内的分类受理业务范围, 进行安置登记业务受理;计税费用的收取、缴纳;对《物权法》的理解及熟练运用;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复审;对公证继承、非公证继承事项的分类、审核、公示等;配合市不动产中心档案信息进行档案管理、 登记、归档;对问题件注明驳回理由,重新受理、审核;对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确权、资料查阅等全过程办理工作;其他各类相关工作。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时至**时**分。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无为市住维资金系统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服务要求中**、**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安徽华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服务要求中**、**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