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05-20 00:00:00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 |
公开目录 | 招标采购 | 发布日期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招标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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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后勤物资、办公设备、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办公设备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制作、委托业务服务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招标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办公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委托业务服务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医用耗材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卫生耗材及中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燃油、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等。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经医院党总支“三重一大”决议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九)医院监督委员会对招标程序、效果进行联合审查,在监督下进行开标。数额较大的招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十)招标会议由分管该项目的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十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至少*人以上单数组成。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标准参照相关项目评标办法执行。 (十二)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三)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十四)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经办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谈判价格、付款及相关事宜,并形成合同草案。包括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招标办公室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上报院长审批后制作标准合同书。经办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专用章方可生效,将签订合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付款。 (十五)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十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招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委托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制订本办法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颁布); 《政府采购供应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年颁布);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年颁布);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号);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年);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文);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年颁布);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年*月颁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国卫财务发【****】**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发医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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