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本级]吉安市直单位22辆旧公务用车处置信息披露
2025-05-20
江西/吉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吉安市本级]吉安市直单位22辆旧公务用车处置信息披露
江西/吉安-2025-05-20 00:00:00
江西/吉安-2025-05-20 00:00:00
[吉安市本级]吉安市直单位**辆旧公务用车处置
-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吉安市直单位**辆旧公务用车处置 | ||
标的名称: |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警,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号标的:赣******,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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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吉安市直单位**辆旧公务用车处置 |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车辆均为公务用车,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吉安市范围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允许在吉安市以外其它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 *.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车辆所做的介绍(见附件*,来源于评估报告《鉴定评估车辆信息、技术状况表》),包括每一车辆初始登记、年检、保险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各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到车辆管理部门核查标的相关资料。如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不符,办理过户时买受人自行变更,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车辆权属持有人和拍卖人对所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拍卖人仅以标的现状为准,因部分拍卖车辆放置时间长,有可能出现电瓶没电、发动机漏油,轮胎破裂等任何瑕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现状;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所有拍卖车辆是否出现过车辆破损严重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不了解,由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如车辆移交前有交通违法扣分及罚款未处理,由车辆权属持有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移交后的由买受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如拍卖车辆年检、交强险已逾期,买受人必须先续交强险,年检(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否则,路上被依法查扣、罚款等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车辆移交前,由产权单位清除公务、警务标识,未过户前未经原产权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上路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车辆办理过户时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必须和成交价一致。 *. 本次拍卖标的报废的车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买受人所缴纳的拍卖成交款、产权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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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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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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