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5-12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社会〔****〕**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应急字〔****〕**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新建农业生产物资、防疫物资、减灾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平方米、冷藏仓库 ****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平方米,同时实施室外货场、晾晒场、物流配送车停车场、充电桩、厂区道路等其他配套工程,并采购质检、装卸、运输等应急专用设备若干台套。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