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5-05-20 00:00:00
服务站营院提升改造及办公楼区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服务站营院提升改造及办公楼区域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服务站营院提升改造:对花园木质地面、栈道及鱼池围栏进行全面翻新修补;对篮球场地面塑胶进行拆除重修;升级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安装自动升降门;营门值班室整修及院内零星维修等。(*)办公楼区域维修:楼内墙面局部粉刷修补;空鼓地砖拆除铺装;办公楼外墙局部粉刷修补;办公楼附属库房屋面树脂瓦拆除新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为准。
*.项目工期:**日历天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响应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谈判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三)响应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谈判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谈判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踏勘地点:兰州市(具体地点电话咨询)。
(三)联系人:钟先生。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兰州市
十二、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甘肃中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融信大厦**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甘肃中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