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5-20 00:00:00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涉及废旧生产物资一批(****年一季度废旧生产物资和固定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交易标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由于堆放地点较为分散,如需前往现场看样,请至少提前*天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预约。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受领时限及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补偿。 *、如交易标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转让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安装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 交易标的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于当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手续,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确认书》,由受让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承担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装运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搬动或处置,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和受领交易标的全程进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并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受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受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受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提交受领方案,转让方确认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达账并核准受领方案,自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交易双方须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对交易标的行使受领装运离场的权利和义务,且必须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下同)内,将交易标的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自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书面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时限。 *.受让方超期受领交易标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按每日*万元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超过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时限*天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现场,转让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扣罚余款,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需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充分做好防火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座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智成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会议纪要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号大院自编第*栋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蔡昌俊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会议纪要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香江金融商务中心南沙街金隆**号****房***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士友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