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5-20 00:00:00
原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拆除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原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拆除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年**月**日 | |
批准单位 |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示文件》 | |||
转让人名称 | 淮安市盱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拆除标的位于江苏省盱眙县天泉路与玉兰大道交叉路口往东南约**米,要求拆除原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厂房内房屋、苗木等拆除完后地面回填恢复平整;四周围墙保持现状(如有损坏的围墙恢复现状)。拆除所得建筑废料和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所中标的现场已充分了解,垃圾(渣土)处置工作与处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注:受让人需考虑机械、人员重复进场等费用,费用已综合考虑,合同价款不调整。 *、拆除明细请见附件。 *. 意向受让人自行踏勘现场查看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拆除清单工程量仅供受让人参考,受让人在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和调整。转让人不组织意向受让人集中现场勘察,厂房具体情况请咨询转让人。 *.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其清单中的房屋无产权证书、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由淮安市盱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转让等具体事务。本次转让如发生产权纠纷,由淮安市盱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清华评[****]市字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价格 | **.****万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及**万元安全保证金作为履约和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和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转账或银行保函,由转让人收取) *、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拆除后建筑垃圾及残留物清理干净。 *、最终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担。 *、拆除工期及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个自然日内全部清除(阴雨天顺延),房屋拆除后达到(+)**。 *、受让人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人负责。 *、厂房拆除期间,需办理相关手续,受让人自行办理或转让方配合办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成交方须在成交后五日内完成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纳。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号)要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转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受让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受让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受让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如意向受让人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意向受让人在确认为最终成交人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批准转让文件 *、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评估报告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 *、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如被确认为受让人,在受让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原路返还),逾期则视为放弃。 *、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人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文件规定向转让方和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女士(交易中心) | 沈先生(转让方) | 投诉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