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25-05-20 00:00:00
[宁阳县]宁自资规挂告字﹝****﹞*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 】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资规挂告字﹝****﹞*号
经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标准地”方式网上挂牌出让*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 |
位 置 |
宁阳县磁窑镇大旺村和朴家宅村,****国道以北,爵山大道以东 |
||
出让面积 (㎡)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绿地率 |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 |
建筑密度 |
≥**% |
废气排放标准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地均产出(万元/亩) |
≥*** |
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
||
地均税收(万元/亩) |
≥**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 |
||
厂前区比例 |
≤*% |
||||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申请人须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挂牌时间: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止(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期时间: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报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起;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止。
六、竞买人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建设路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南三楼)申请办理主体信息注册(已经办理**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数字证书)。
凡办理主体信息注册、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人:赵德生,联系电话:****—*******。
*、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咨询:联系人:林晗,联系电话:****—*******。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