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LZZC2025-G1-99015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2025-05-20
内蒙古/包头
变更澄清
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LZZC2025-G1-99015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内蒙古/包头-2025-05-20 00:00:00
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来源: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广西南宁泰昱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于************分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给出答复意见,现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脉冲频率允差值:≤±*%。”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脉冲频率允差值:≤±*%,根本无法达到招标所要求,虚假应标且篡改设备性能的真实性。

事实依据:经严谨查证,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开信息明确显示,“鄂械注准***********”基本信息中的变更信息表明,*****/*主机输出脉冲频率为***~****±*%(可调)。武汉奥赛福 *****/* 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第*页的输出脉冲频率也证实,其输出脉冲频率为***~****±*%(可调)。然而,此次招标要求脉冲频率允差值为≤±*%,显然,该产品实际的脉冲频率允差值无法契合招标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查阅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产品性能”中,该设备的脉冲频率允差值却被标明为±*%,这与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开信息以及注册检验报告的内容严重不符。鉴于产品的脉冲频率允差值是设备的固有属性,在生产环节就已确定,后期难以更改,我方高度怀疑贵公司存在为虚假应标,擅自篡改设备性能参数的行为。

我方强烈要求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这一严重问题给出合理且详尽的解释,并提供能证明产品实际脉冲频率允差值符合招标要求的有效证据,否则,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优于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脉冲频率允差值:±*%”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协助答复质疑材料中作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产品注册变更证明材料);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范围:*.**~**。”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的最大刺激频率仅为*.**,根本无法达到招标所要求的刺激频率,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武汉奥赛福*****/*的宣传彩页显示,该设备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为*~**连续可调。本次招标技术参数明确要求刺激线圈的磁感应强度范围为*.**~**,这意味着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其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强度需达到**。

然而,查阅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产品性能”第八点中描述:恒温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大于*.**且不超过*.**。同时,产品使用手册还标注了各型号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数值,其中*****型恒温线圈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仅为*.**。由此可见,武汉奥赛福*****/*的最大磁感应强度与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最大强度存在差距,不满足招标对刺激线圈磁感应强度的指标要求。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磁感应强度为*******/*,本条参数为双向参数,即低值越低越好,高值越高越好,而该公司产品低值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因此应为负偏离。

事实依据:根据武汉奥赛福*****/*的宣传彩页显示,该设备的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为****/*~****/*之间。而查阅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一章产品简介”的“*.*产品性能”第九点中列出各型号线圈的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也都为****/*~****/*区间,而本条参数本质意义低值越低越好,高值越高越好,而该公司产品低值明显不符合参数要求,因此应为负偏离。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磁感应强度的变化率范围:****/*~****/*”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偏离说明为“负偏离”,贵公司所质疑的该项技术参数非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作相应扣分。原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该评审无误。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具有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完全无法满足成对脉冲输出的功能。

事实依据:根据武汉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的应用特点部分标称,***带“*”后缀的型号产品,主机带两个刺激线圈,可以同时独立工作,治疗两位患者;而只有***带“*”后缀的型号产品才也可以对同一患者不同部位进行成对关联刺激(“****** ****成对关联刺激”即通用医学治疗术语中的双位联动刺激,中文叫法有些许不同,但互为同义词,成对即为双位,关联即是联动)。

在武汉奥赛福*****/*产品使用手册涵盖的产品功能介绍、技术参数等全部章节内容中,均未出现任何与成对脉冲输出功能相关的字眼,也没有任何暗示该功能存在的技术描述。依据当前已掌握的完整产品信息,能够明确判断该产品不符合此项参数标准,因此应为负偏离。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五、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支持双人同时治疗,双人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均可以完全独立调节。”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武汉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的应用特点部分标称,***带“*”后缀的型号产品,主机带两个刺激线圈,可以同时独立工作,治疗两位患者;而只有***带“*”后缀的型号产品才也可以对同一患者不同部位进行成对关联刺激(双人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均可以完全独立调节。)

通览武汉奥赛福*****/*产品使用手册,无论是在产品功能概述部分,还是详细技术参数板块,均未提及该产品具备双人同时治疗时的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和刺激时间可完全独立调节的功能特性。由此从武汉奥赛福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与产品使用手册所呈现的内容来看,该产品明显不满足此项质疑事项中的参数要求。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六、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支持双线圈成对刺激,成对脉冲最小时间间隔≤*.***。”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此事实依据参考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说明。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七、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双线圈成对脉冲时间间隔范围********~*******内可调,步长***。”我公司质疑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查阅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手册,在“第二章使用说明中”的*.*.**双人模式(产品使用手册**页)”中描述:此功能为双恒温线圈未选装***(***)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左右两边可以进行独立治疗的模式,选择此模式后,左右可以同时对两位患者进行治疗,并且互不干扰,通过菜单“治疗模式→双人模式”进入功能界面。

如图********所示,中间功能界面一分为二,上半部分显示左线圈相关信息,下半部分显示右线圈相关信息。分别选择患者,进入对应的功能界面,就可以开始治疗。如图********所示,左线圈患者进入的是“单次模式”,右线圈患者进入的是“标准模式”。

来到*.*.**双人模式中的*.*.**.*单次模式(产品使用手册**页)中的描述:选中患者后可以通过菜单“磁刺激→单次模式”进入本功能界面。如图**********所示。和“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的作用是一样的,和“单人模式”不同的是“双人模式”只有“触发输出”模式。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

*.*.**中“单人模式”中“单次模式”描述:选中患者后可以通过菜单“磁刺激→单次模式”进入本功能界面,界面如图**********所示。具体操作可参见“*.*.*单次模式”。

*.*.*单次模式描述:此功能为单恒温线圈未选装***(***)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双恒温线圈已选装***(***)功能模块机型特有功能。

单次刺激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检测患者的值,或者配合肌电仪等检测仪器测量某些参数。根据所选的线圈,调整对应的强度,点击【触发】按钮就可以进行刺激。

*****、*****、*****、*****、*****、***** 机型界面如图 ******* 所示*****/*、*****/*、*****/*、*****/* 机型界面如图 *******所示,选择“触发输出”时,是由本设备进行触发并输出信号,并且可以设置信号的输出延时(************)。选择“触发输入”时,是由其它设备来触发本设备,并且可以设置获取信号后的刺激延时(*********)。双恒温线圈机型可以选择是左线圈或者右线圈进行刺激。

*****/*、*****/*、*****/*、*****/*机型界面如图*******所示。选择“触发输出”时,是由本设备进行触发并输出信号。当刺激方式是“单独刺激”时,两个线圈可以随意进行刺激,并且可以设置信号的输出延时(************)当刺激方式是“同时刺激”时,左右恒温线圈的“触发”都由左恒温线圈按钮控制,并且可以设置两个恒温线圈之间的延时(****到***,步进***),如图*******所示,这时设备的输出信号是左恒温线圈的信号,也可以设置输出信号的延时(************)。选择“触发输入”时,是由其它设备来触发本设备,可以选择是左线圈、右线圈或者同时进行刺激,同时刺激时同样可以设置两个恒温线圈之间的延时(****到***,步进***),并可以设置获取信号后的刺激延时(*********)。

由此可得,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武汉奥赛福*****/*”完全无法满足此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广西京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武汉奥赛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附件信息: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