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时间:****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河北九州之星律师事务所;第二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第三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评标委员会推荐预中标人为:河北九州之星律师事务所,预成交价为*****元。
五、说明:在公示期内,如果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我部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对积极参与本次项目招标的各供应商深表感谢。
六、公示时间:****年* 月**日—* 月** 日
七、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 话:***********
八、监督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张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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