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22 00:00:00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栋***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额定载荷 |
起升高度 |
电池类型
|
属具
|
充电器
|
台数 |
安徽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
江淮 * 吨抱夹电动叉车 |
* 吨
|
* 米
|
锂电池,***/***** |
联动卷夹(国产) |
原装快充,***/**** |
*台 |
五、评委专家名单:冯毅、郭铮、胡卫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号
项目联系人:侯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