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107320号地块3号地14.45亩临时占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5-05-23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107320号地块3号地14.45亩临时占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5-23 00:00:00
北京-2025-05-23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号地块*号地**.**亩临时占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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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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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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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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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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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号地块*号地**.**亩临时占地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十八里店乡 / 小武基村 | ||
标的** | |||
名称: | 施工临建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施工临建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三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价格**万元/亩/年,租金半年付,上付款。 *.无免租期。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场地及地上物。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受让方不能从事禁限行业。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亿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临时占地面积**.**亩。 *.该标的项目业态及项目用途为施工临建。 *.占地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道路。 *.该标的所涉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在腾退范围,已列入拆迁,属于城中村。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赵松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