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23
青海/海北
质疑投诉
海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海北-2025-05-23 00:00:00
海晏县财政局
海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青海东莱公招(货物)**********

二、项目名称

海晏县****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包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益园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大堡子镇大堡子村***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白占忠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兴凯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号*号楼**层*****号 邮编 ******

法定代表人:吴桐

联系人:吴桐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东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红星美凯龙*楼 邮编 ******

法定代表人:马永清

联系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青海益园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海晏县****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包六(第二次)〔青海东莱公招(货物)**********〕的中标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东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年*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青海兴凯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本机关现已审查终结。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海晏县****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包六(第二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营范围不符、未取得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中标,业主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职责,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及投诉人合法利益。

五、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补正资料期间,被投诉人*只提供了农药授权书,未提农药经营许可证,经查,被投诉人*未供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应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资料,故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晏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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